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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开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
2017-01-19 15:24  

特急

    

通 知

    

各市(州)人民政府,省直有关部门:

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召开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》(建保电〔2017〕2号),定于2017年1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3时召开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。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会议主题

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、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批示指示要求,总结2016年棚改工作,部署2017年棚改工作,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棚改三年计划,更好地发挥棚改对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的积极作用,促进各地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,努力实现棚改资金收支平衡。

二、会议地点

(一)省分会场设在西宁市昆仑中路15号省电信公司枢纽楼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。

(二)各市(州)设分会场。

三、参会人员

(一)省分会场
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、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、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分管负责人(详见附件1)。同时,会议特邀请省农牧厅、省林业厅、省国资委、省审计厅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、青海银监局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
西宁市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,与会人员范围比照附件1。

(二)市(州)分会场
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、行委)政府分管领导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部门(单位)负责人在各市(州)分会场参加会议,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。

四、其他要求

(一)市(州)政府负责通知辖区参会人员,并负责做好本地区的会务组织工作。参会人员提前20分钟进场,会议期间关闭手机,不要随意走动,保持会场秩序。

(二)各分会场不悬挂会标,不设主席台,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、整齐就座,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。

(三)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。

(四)各分会场请于1月16日上午12:00前布置完毕。

各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(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)负责汇总本地区参加电视电话人员名单,并于2017年1月12日下午4时前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)。

联 系 人: 蒲正鹏

联系电话:0971-6146257 (传真)

    

附件:

  1、省分会场与会部门、单位名单

  2、会议报名回执

    

    

    

   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年1月11日

    

    

附件1:

省分会场与会部门、单位名单

    

省发展改革委 1人

省财政厅 1人

省国土资源厅 1人
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人

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1人

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1人

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1人

省农牧厅 1人

省林业厅 1人

省国资委 1人

省审计局 1人

省国税局 1人

省地税局 1人

青海银监局 1人

计:15人

    

    

附件2:

会议报名回执

    

地区名称:       联系人: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:

单位

姓名

职务

联系电话

备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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