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急
通 知
各市(州)人民政府,省直有关部门:
根据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召开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》(建保电〔2017〕2号),定于2017年1月16日(星期一)下午3时召开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。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会议主题
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、张高丽副总理重要批示指示要求,总结2016年棚改工作,部署2017年棚改工作,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棚改三年计划,更好地发挥棚改对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去库存的积极作用,促进各地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,努力实现棚改资金收支平衡。
二、会议地点
(一)省分会场设在西宁市昆仑中路15号省电信公司枢纽楼三楼电视电话会议室。
(二)各市(州)设分会场。
三、参会人员
(一)省分会场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、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、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分管负责人(详见附件1)。同时,会议特邀请省农牧厅、省林业厅、省国资委、省审计厅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、青海银监局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西宁市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,与会人员范围比照附件1。
(二)市(州)分会场
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、行委)政府分管领导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部门(单位)负责人在各市(州)分会场参加会议,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。
四、其他要求
(一)市(州)政府负责通知辖区参会人员,并负责做好本地区的会务组织工作。参会人员提前20分钟进场,会议期间关闭手机,不要随意走动,保持会场秩序。
(二)各分会场不悬挂会标,不设主席台,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、整齐就座,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。
(三)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。
(四)各分会场请于1月16日上午12:00前布置完毕。
各市(州)住房城乡建设部门(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)负责汇总本地区参加电视电话人员名单,并于2017年1月12日下午4时前报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)。
联 系 人: 蒲正鹏
联系电话:0971-6146257 (传真)
附件:
1、省分会场与会部门、单位名单
2、会议报名回执
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)
2017年1月11日
附件1:
省分会场与会部门、单位名单
省发展改革委 1人
省财政厅 1人
省国土资源厅 1人
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人
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1人
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 1人
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 1人
省农牧厅 1人
省林业厅 1人
省国资委 1人
省审计局 1人
省国税局 1人
省地税局 1人
青海银监局 1人
计:15人
附件2:
会议报名回执
地区名称: 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单位 |
姓名 |
职务 |
联系电话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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